女兵征集政策

2014年06月09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一、征集对象

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试行。

四、征集程序

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网上报名的时间为6月5日8时至8月5日18时。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8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参加实地应征。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自行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参加网上报名被普通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按应届高中应届毕业生办法征集并保留入学资格;通过网上学籍信息审核未参加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五年制大专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