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5年女兵征集工作流程

2015年08月13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5年征兵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女兵征集任务为265人,全部面向社会征集,实行择优选征。现将我省2015年女兵征集工作流程公示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征集对象。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参谋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烈士子女或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二、征集程序与办法
  我省女兵征集按宣传发动、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体格检查和身体综合素质评定、面试考查和体能测试、预定兵、政治考核和复检、确定最终入伍人员八个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发动。8月5日前,省征兵办公室按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统一部署,组织征兵宣传发动,依托全国征兵网吉林频道,发布女兵征集信息。
  2.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应征女青年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按比例选择报名合格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并将名单发各省级征兵办公室。8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全国征兵网,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大学生同时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持表参加应征。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自行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省征兵办公室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在此范围内组织征集。
  3.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由市(州)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根据省征兵办公室通知,登陆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和《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逐人通知初审初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初选预征对象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并在网上同步确认送检对象。
  4.体格检查及身体综合素质认证。省征兵办公室根据各市(州)征兵办公室上报《应征女青年送检对象花名册》,组织送检对象进行正式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结果录入全国征兵网,并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全国征兵网吉林版块公示。体检合格人员身体综合素质认证依据体检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与面试同步进行)结果进行。
  5.面试考查和体能测试。面试考查由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卫计委和省军区纪委、接兵部队干部组成面试评审组,采取临时编号、不透露姓名的办法进行。面试主要对应征青年政治思想(思想品质、政治观、价值观、奉献意识、团队意识),文化素质(知识面、专业特长、语言表达、分析能力、性格特征、举止仪表),入伍动机(参军意愿、服从分配意识、对部队认知情况、是否适宜参军)等进行考察评判。面试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得出最终成绩。体能测试由省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与面试考查同步进行。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入伍训练体能标准》执行,测试内容为仰卧起坐(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6.进行预定兵。省征兵办公室按照应征女青年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270名预定兵对象(其中266-270名为替补对象)。预定兵名单在全国征兵网吉林版块公示。
  7.政治考核和复检。公示无异议的预定兵对象,由省征兵办公室将其名单分发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其同级公安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政治考核,加盖公安派出所公章和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政审专用章。考核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将《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汇总上交省征兵办公室。对政治考核合格人员,省征兵办公室适时组织重点科目身体复检。
  8.确定最终入伍人员。政治考核和身体复检双合格者确定为最终入伍对象。如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检未通过者,取消其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者依次替补。省征兵办公室逐级通知至县级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入伍手续,而后以市(州)为单位汇总报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负责整理新兵档案,发放入伍通知书和新兵被装,组织新兵交接起运。
                 
  附件:吉林省2015年应征女青年综合评定标准
  
  

  应征女青年综合评定包括身体素质评定、面试考查、政治面貌加分三项内容,具体标准如下:
  一、身体素质评定:省征兵办会同省卫计委、省军区纪委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女青年进行身体素质评定。设定身高合格值、体重标准值、视力合格值、体能合格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身体素质打分。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5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具体标准:身高合格值为158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20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1分,最多减15分;视力合格值为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每眼每增加0.1加1分,双眼合计加分最多加10分。体能合格值为2分钟仰卧起坐20次,每多做1次加0.5分,最多加20分,每少做1次扣0.5分,最多扣10分。
  二、面试考查:面试由省征兵办、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军区纪检处、接兵部队等单位组成军地联合评审团,对应征女青年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入伍动机、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得出最终成绩。
  三、综合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面试考查两项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给予加分,中共党员加10分,中共预备党员加5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政治考核(预定兵)人员。如发生总成绩并列,依次按面试考查成绩、身体素质评定成绩、高考原始分高者排序。
  
  
  
                                                                           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