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 政策法规 -地方政策

2013年关于吉林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公务员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全国征兵网

关于吉林省退役大学生士兵

报考公务员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兵员素质决定着军队的战斗力,为鼓励大学生履行兵役义务,激励大学生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多做贡献,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公务员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是凡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关政策。

二是在组织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中,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我省基层政法机关用人的实际需求,可合理确定招考计划比例,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

三是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记三等功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可优先录用。

五是征兵工作结束后,省级兵役机关应将本年度我省大学生入伍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是自2013年及其以后入伍的大学生士兵按本政策规定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公务员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备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志愿或服务基层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