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就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下发通知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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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皖征〔2014〕2号
关于做好2014年定向培养
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
为高标准完成我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4〕5号)和总参谋部等八部委《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以下简称《直招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和任务数
2014年试点部队为海军、第二炮兵、武警部队,试点高校为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南昌航空大学、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潍坊科技学院、威海职业学院、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试点任务数210人,具体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4年8月31日),未婚,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招收办法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
(二)政审。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牵头,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和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填报高考志愿同时,将《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发放到志愿报考的考生手中,并组织填写有关信息,对考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作出鉴定;户籍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作出结论(异地考生由学籍地、户籍地派出所先后提出考查意见,考核结论由户籍地县级征兵办作出)。政审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合格考生的《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在参加面试体检时由考生本人上交省征兵办公室。
(三)填报志愿。志愿报考直招士官的考生必须于6月26日至27日填报志愿。6月28日下午,由省征兵办公室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招生计划数3倍,划定参加面试体检考生分数控制线,并在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公布。省征兵办公室及时向各市、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下发达线考生名单。
(四)面试体检。面试工作以招收部队为主,兵役机关参加,每组3人以上,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进行评论,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者要说明原因。体检工作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全省划分南、中、北三片,在当涂县、合肥市、蚌埠市设三个体检点,分别由马鞍山、合肥、蚌埠市征兵办公室会同解放军第86、105、123医院具体实施(在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面试体检工作之后)。考生在规定时间持准考证、身份证和《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等有关材料,前往指定医院参检。面试体检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在安徽招生考试网发布。
(五)志愿设置及录取。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单独设置3个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2个专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投档。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六)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出现的空缺,每年8月31日前可从同年级修满1年的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与招生同步办理。高校从报名学生中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检、政审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军务(警务)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和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由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二)淘汰。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的学生,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入伍实习期间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学生,退回原高校,由原高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疾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在完成本学期考试后持兵役机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报到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担任士官的情形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招规定》办理。
七、要求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是完善军民融合式军队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士官培养质量和效益,加强国家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尤其我省是第一年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更要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老师介绍报考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等相关信息,最大限度争取优秀毕业生。要严格执行体检、政审、面试和录取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招收工作质量。要加强教学管理,按照连队模式及时成立组织,配强骨干,规范学习、训练、生活秩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2014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计划表
2.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二〇一四年四月 日
附件2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省(区、市) 县(市、区) 准考证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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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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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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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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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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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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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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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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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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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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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动机 |
考生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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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长期在部队担任士官: |
考生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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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考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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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试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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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结 论 |
内 容 |
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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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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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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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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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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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气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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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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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不 合格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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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结论 |
面试人员签名: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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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6项内容有一项以上不合格,或者不愿长期在部队担任士官,则面试不合格,面试人员必须在表中注明具体原因;2、此表装入考生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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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面试结论为不合格:
(一)入伍动机不端正,献身国防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紧张艰苦部队生活或长期在部队服役的思想准备;
(二)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语无伦次,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三)形象气质差,五官不端正,体型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具备士官的基本条件;
(四)心理素质差,无法沟通,性格孤僻、乖戾;
(五)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逻辑混乱,思维不连贯;
(六)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七)其他地方明显不符合士官要求的。
抄送:南京军区征兵办公室,解放军第86、105、123医院。 (共印4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