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征兵政策权威解读

2016年06月20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吉林省2016年征兵政策权威解读

省征兵办副主任、省军区动员处处长  刘德辉

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从2001年开始征集,到2009年大规模征集,再到2013年调整征兵时间全面征集大学生,大学生士兵已经逐步成为部队的中坚,向教育要人才、到院校选兵员,越来越得到广泛认可。今年,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领导对征兵工作特别重视,5月13日召开的省委常委议军会,将完善出台新的征兵政策纳入重点议题,会议研究确定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在组织领导、宣传教育、优惠政策、就业扶持等方面制定出台新政策,全面提高我省大学生征集优待力度。下面,就我省大学生入伍最新优待政策,向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们作个简要介绍和解读。

一、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大学生入伍经济收益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据统计,我省大学生服两年义务兵役,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有八个方面:

(一)大学生特别奖励金。从今年开始,凡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每人16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所需资金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负担。这项政策与其它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省份比较,我省大学生特别奖励金标准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2012年开始,我省取消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别,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 (2016年我省入伍的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领取优待金约51500元)。对在服役期间立功的,按立功等级增发优待金5%至15%。具体标准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

(三)义务兵津贴。按平均水平计算,义务兵第一年津贴为每月750元左右,第二年为每月850元左右,两年在部队领取的总津贴费约19200元。

(四)复员费。由部队发放,包括基本复员费和医疗保险,合计为2840元。

(五)养老保险。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合计有16520元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六)一次性退役金。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为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

(七)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按照每年4500元的标准,义务兵服役两年可领取退役经济补助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

(八)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大学生入伍享受国家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本科、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获得补偿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中学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本人申请,按照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标准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综合以上八项,我省专科大学生(以学制三年为例)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14万元经济收益,本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15万元经济收益。入伍服役两年有15万左右的经济收益,这为大学生入伍退役后创业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二、完善就业保障机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就业发展渠道进一步拓宽

我省这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在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应聘上,较以往政策均有较大突破;对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有若干鼓励扶持政策。这些保障政策和措施,为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的就业和发展拓宽了道路。

(一)在公务员招录方面。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安排不限专业条件职位的一定比例名额,专门用于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这是我省在公务员编制岗位数量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经过反复推敲确定的一项政策,为下一步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进入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可靠政策保障。

(二)在事业单位招聘方面。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条件报考事业单位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这将直接提高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竞争力。

(三)在政法干警招录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的20%招收大学生退役士兵。

(四)在专武干部招录方面。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出台这一政策的省份在全国为数不多。

(五)在国有企业聘用方面。全省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录(聘)用计划10%的名额,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

(六)在扶持自主创业方面。对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特别鼓励和扶持政策:1、享受税收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在3年内每户每年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目前为8000元,可上调20%,达9600元),依次抵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享受创业贷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3、享受优先入驻创业园。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进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三、健全学业保障机制,大学生退役学历升级复学政策进一步完善

我省在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和学历升级方面政策已基本完备,较好地解决了大学生入伍退役后继续求学的后顾之忧。

(一)考研计划单列、加分或免试读研。国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规模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专升本”计划单列、免试入读。符合条件的退役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校“专升本”,我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50%(国家规定不低于30%)。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服役期间荣获1次“优秀士兵”(国家规定“三等功”奖励)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含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三)退役复学可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我省要求各高校要制定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调整专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且适当放宽转专业限制。

(四)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高职单招加分。从今年开始,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参加省属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试点考试,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入伍服役算实习经历。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六)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入伍前已被高校录取或者是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七)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四、建立成长保障机制,大学生入伍后在部队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

为了保留高素质人才,军队也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政策,为大学生入伍后在部队成长成才搭建了平台,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优先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2016年初级士官下士工资起点为4150元,中士为5325元)。

(二)报考军校。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大学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3周岁)。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也就是专升本,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三)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四)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

以上几项政策,为我们大学生入伍和退役后的成长发展、学业深造、就业创业提供了可靠保障。希望同学们抓住当前机遇,积极踊跃报名应征。各级兵役机关和学校征兵部门,会为同学们提供最便捷、最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