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招士官定兵原则

2016年07月28日    来源:江西省征兵办

(一)优先征集对象

1、征兵命令中优先征集对象:抢险救灾和灾区重建中表现突出的;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现役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

2、依据士官招收规定,结合我省合格人数中专业分布情况,优先征集:专业相符;学历高;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外省就读本省籍应征青年;中共党员;外省籍在本省就读应征青年;有相关专业证书。

(二)定兵原则

1.双合格数少于(含等于)计划数的专业,全部定兵。

2.双合格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先定符合优先征集条件对象。

3.缺额专业,先协调招收部队确定补录专业,同意后从确定补录专业未定兵对象中,先定符合优先征集条件对象。

4.各专业按照招收计划20%确定替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