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在校大学生的一封信

2015年06月24日    来源:黑龙江省征兵办

致全省在校大学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

大学生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即将承担起国家建设发展的重任,即将担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责任艰巨,使命光荣,前途远大。

宪法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为响应国家号召,每年都有十余万优秀大学生携笔从戎,选择到军队建功立业,实现儿时的绿色梦想。经过军营生活的洗礼,他们锤炼出了了坚定的意志、强健的体魄和优良的作风,使他们在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贡献出自己的智慧、汗水和热血的同时,也为实现人生理想积累了一笔隐形财富,为走向成功之路打下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为鼓励大学生入伍,国家、军队和黑龙江省先后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兵员征集期间,17-22周岁的在校学生都可以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应征,并享受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优先入伍,优先选择兵种去向等政策。入伍服役期间,在校生生可以保留学籍、享受义务兵供给制待遇和义务兵期间每月400元以上的津贴;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退出现役后,2年内可以选择复学,并可以调整专业、免修军事技能;可以参加全国500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高职(专科)大学生参加专科升普通本科考试,录取比列不低于30%;高职(专科)在校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可以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就业扶持方面,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为当年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左右;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的20%招收退役士兵,重点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从事个体经营还可以享受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限额减免税收,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等政策。经济补助方面,可以享受每年最高8000元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减免;义务兵期间,每年可享受0.5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不低于其入伍时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的家庭优待金,并额外给予大学在校生每人1.6万元的奖励金,进藏兵每人每年1.2万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1万元的补助金;退役时,国家按照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男儿何不带吴钩,收取关山五十州”,同学们,军队在召唤你们!使命在召唤你们!辉煌的军旅人生在召唤你们!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守护家庭的幸福安康,来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来保卫国家和平安宁,助力中华民族扬帆远航!

 

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       黑龙江省军区司令部

 

黑龙江省政府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一五年六月